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发布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提示

时间: 2021-08-19 17:56:54

关于发布校外教育培训广告的提示


 1. 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应具有合法的办学许可证,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核定的经营范围。


 2. 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保证3个月提高学习成绩、签约保过等。


      3. 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4. 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教”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6.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7. 不得发布含有假扮专家、教授、学者、外籍教师内容的、欺骗误导青少年的所谓“名师”广告。


       8. 不得发布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类广告。


       9. 教育培训广告应当使用教育培训机构的全称或者规范的简称,不得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名称相混淆。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自觉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欢迎广大学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