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入驻审核要求和交易规范
针对西双版纳微客爱版纳科技传媒有限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掌上云南生活通”,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入驻经营者的要求和交易规范如下。
1、参与掌上云南生活通平台入驻经营的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入驻申请,平台不予审核通过。(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参与掌上云南生活通平台入驻经营的各主体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平台须对经营者所上架的商品进行严格审核和不定期抽检。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予以下架或清退该入驻经营者。
3、平台入驻经营者所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且须根据消费者所造成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平台有责任和权利对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或关闭店铺处罚。
4、平台入驻经营者必须在其平台店铺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除外。 本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驻经营者,平台可采取书面警告、暂停店铺和品牌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5、平台入驻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平台入驻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驻经营者,平台可采取书面警告、暂停店铺和品牌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罚。
6、平台入驻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平台入驻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违规操作的平台入驻经营者,平台给予五万至十万元的罚款。
7、平台入驻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规操作的平台入驻经营者,平台给予五万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8、平台入驻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平台入驻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店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10、平台入驻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11、平台入驻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平台入驻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掌上云南生活通·开店申请审核标准及流程
为履行平台监管义务,规范商家入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规范。一、“掌上云南生活通”商户开店标准1.商户必须取得当地食药监、工商局等部门授予准许经营的相关证明。2.商户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注:以上条例如缺少一条,餐厅均不可在“掌上云南生活通”平台开店)二、商家店名规范1.基本格式:店名格式一:商家名称示例:一品荷香饭店名格式二:商家名称(**店)示例:美德快餐(中山路店)、华莱士(炸鸡店)。店名格式三:商家名称(餐品)示例:华莱士(炸鸡、汉堡)注:店名不得超过20个字符。(包含小括号及括号内字符)2.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见《掌上云南生活通商家名称命名规范》三、开店资料提交标准1.资料提交要求
注:如上传的身份证不是法人身份证,手持身份证处需上传身份证持有人同时手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的照片。
2.注意事项(1)商家提交的开店申请资料(门店照片、店名、门店logo等)不可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详见“平台公告-掌上云南生活通商品品类管理规范-禁售品清单(2)商家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地址及许可证地址一致。
(3)商家经营范围必须与许可证内容相同。(4)一家线下店铺仅允许在掌上云南生活通平台开设一家线上店铺。(5)商家不得将证照借于他店使用,一经发现关店下线处理。(6)上海地区经营食品的商户需上传健康证(上传路径:门店信息-店铺照片-其他)(7)清真餐厅需要上传清真许可证(上传路径:资质信息-特殊资质-清真许可证)四、开店申请审核流程商家提交开店申请之后,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审核:1.审核结果将在3天内以短信形式通知到商家;2.客服会在3天内对部分商家进行回访,期间请确保手机畅通;3.市场经理将在商家收到审核结果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商家进行线下拜访;4.品控组将在商家收到审核结果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商家所提交的开店信息进行复查;5.商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之后即可成功在“掌上云南生活通”平台上开店。五、其他1.本规则由掌上云南生活通运营中心合规部制定,由合规部负责对本规则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2.本规则于2016年12月27日首次发布,于2017年01月01日生效。附:开店资料示例为保护隐私,示例图中已对敏感信息模糊处理。请您在上传时保证图片中的文字内容清晰可见,不做任何处理1.法人身份证
西双版纳微客爱版纳科技传媒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